惠州合同聘用指南
永嘉律师
2025-06-11
在惠州市范围内订立和履行合同聘用关系,主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合同聘用是指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以合同形式确定聘用关系的法律行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应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内容:用工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住址;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职务名额;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等级、标准及支付方式;社会保险及其他福利待遇;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53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劳动关系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除本法有特别规定外,适用行政机关的有关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内容:(一)用工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住址;(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职务名额;(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等级、标准及支付方式;(七)社会保险及其他福利待遇;(八)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九)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53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劳动关系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除本法有特别规定外,适用行政机关的有关规定。
上一篇:取保候审的保证金可以不交吗
下一篇:暂无 了